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如果双方按照对方的要求重新签订了合同,合同的日期就以最新签订的日期为准。
一、变更合同的要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三)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同时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合同变更过后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二、债权人转让合同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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