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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

2020-07-19 来源:步旅网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要看受害者有没有投相应种类的保险。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受害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那么通常不会获得任何赔偿。除非受害者购买了保险,那么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赔偿。如果是职工受灾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可获得赔偿。

一、车子因为台风被破坏有赔吗

1、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如果汽车是停在小区或者地下车库中被水淹造成的损失,只要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自然灾害进行赔付。

二、水被淹了能赔吗

如果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会赔。参照保险条款相关规定,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商业车险中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因此,车辆被洪水淹而导致的车辆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不可抗力应否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无法预见是指依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情况的发生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为人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情况的发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抗力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等自然因素作用造成的灾害;第二种是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特殊的军事行动等。由于不可抗力并不受行为人的意志所支配,对于损害的发生行为人并无责任,因此各国普遍将其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之一。

关于不可抗力免责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环境污染危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亦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见,不可抗力在我国同样是环境侵权的免责条件。从这些规定看,不仅将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定为“自然灾害”(作为社会现象的“战争”行为仅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作了规定),而且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依据不可抗力免责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符合“完全”的要求,如果除不可抗力外还有其它因素参与,则是不能免责的。二是“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如果虽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但是行为人却并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因而发生了损害后果,则行为人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现有法律之所以将不可抗力规定为环境侵权的免责条件,主要是因为在不可抗力介入的情况下,致害人无过错或者仅有部分过错,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因果关系,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不可抗力的作用,此时仍由致害人来承担责任,对致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但从另一角度看,不可抗力免责对受害人公平吗?两相权衡,明显对受害者更不公平。毕竟危害发生的根源在于加害人的经营行为,并且加害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收益,加害人亦有能力和条件通过商品之价格机制与责任保险等方式分散该部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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