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已经取消备案登记了,现在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了。
我国在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时,已经删除了“
(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因此我国现在已经全面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了,现在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了,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然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使发生了争议,也应当按照合同来解决,不再按照备案的合同来解决了。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再去行政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2、应当写明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
3、还应当写明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6、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
7、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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