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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对你的起诉?

2021-02-07 来源:步旅网

在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提起诉讼后,在宣判前,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即可撤诉。一旦撤诉,诉讼程序即终止。被起诉后撤诉了没有不良记录,不会影响原告的信用记录。但是,根据不同情况,原告再次起诉或申请再审时,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在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提起诉讼后,在宣判前,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办理撤诉手续:在立案到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即可撤诉。

3、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即终止。

一、被起诉后撤诉了会有不良记录吗

被起诉后撤诉了没有不良记录。撤诉是由原告,也就是起诉人申请的,与消除不良记录应该是没有关系的。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

二、撤诉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1、原告撤诉的案件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3、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结语

被起诉后撤诉没有不良记录,但撤诉的案件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或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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