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属于在职职工,享有与其他职工相同的劳动权利,包括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的条件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付出相同的劳动工作量并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同工同酬的内容涵盖性别、民族、身份、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平等待遇。对于临时工的认定需遵循法律程序,如签订合同和协议,可提出劳动仲裁处理异议。
法律分析
一、临时工属于在职职工吗?
临时工属于在职职工,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包括临时职工、外来劳动力)。和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病假6个月内)、伤(工伤)、产假且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临时工同工同酬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对于临时工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有关违法事实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严格基于是否签订了临时工的工作合同和相关协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处理。
结语
临时工属于在职职工,享有与其他在岗职工相同的权利和待遇。同工同酬原则适用于临时工,即在相同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劳动工作量且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劳动者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对于临时工的认定和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如签订临时工工作合同和相关协议,并可通过劳动仲裁处理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