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构成虚假诉讼罪,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如恶意串通捏造债务关系、知识产权侵权关系等。同时,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执行基于捏造事实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在执行过程中以捏造事实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也构成此类行为。
法律分析
一、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的行为和处罚。无论是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恶意串通捏造公司债务等行为,都将构成虚假诉讼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此外,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捏造的事实申请执行基于虚假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行为,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和惩治,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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