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2)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3)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其名称中要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4)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本身不是我国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不是公司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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