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死亡,债权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可以要求起偿还欠款。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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