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教育惩戒权的特点是什么

2023-06-27 来源:步旅网

教育惩戒权的特点为: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惩戒权是指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行使教育惩戒权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教师依法施教的当然要求。教师要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合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3.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

4.无冷静不教育原则。在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时,当觉察到自己的情绪不正常时,教师可以先远离学生,等自己冷静下来在处理,做到无冷静不教育。

通过我的描述,你对教育惩戒权的特点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惩戒条例内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

本惩戒规则规定了学校、教师的教学义务,规定了如何应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教育惩戒的部门规章名称是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教育惩戒的部门规章名称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根据该规则规定,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