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程序如何进行:
一、公司解散,应依法清算的,清算组应当从成立日起10天内向公司注册机构记录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清算组织应当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天内向原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销: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或撤销
(5)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公司因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设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组成。如果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相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要注册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算债权人。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告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报告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销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理债务,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五、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公司盖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清算组成员《申请确认通知书》
(四)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五)发表确认的清算报告书
(六)发表注销公告的报告书样本
(七)法律、行政法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复印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还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策,在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关键国有独资公司,还必须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文。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必须提交分公司证明。
六、公司注册机构注销后,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