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的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北京绿*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简称乙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双方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的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一、甲方的责权利
1、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经过驯化后的优质中草药植物苗木,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在100%左右,年增值率在30%左右;
2、保证在乙方将这些苗木种植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位回收,回购时不得赊欠;
3、回收年限为年,回收价为株/元,总量株,总价万元;
4、在合同期内视情况,不定期为乙方提供支持;
5、为乙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绿化集团林场(苗圃)》称谓;
2、购买甲方半成品苗木时货、款双清,不得赊欠;
3、原则上无权自销本订单苗木,若要自销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每年12月28-30日期间,将《林场(苗圃)苗木统计表》(附表)特快转递至甲方;
5、为甲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甲方自理;
6、享有优于他人与甲方续签合作合同的权益。
三、其他
1、购销明细表(若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增附表);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章生效;
3、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5、备注:。
甲方:北京绿*工程有限公司(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网址:网址:
电邮:电邮: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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