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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022-03-03 来源:步旅网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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