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结婚公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办理完毕后到省级外事办就可以办理认证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书是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处和婚姻登记处是两个部门。公证处隶属司法局,婚姻登记处隶属民政局。如果没有涉外关系婚姻证明的需要,只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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