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很多地方都有婚嫁时男方向女方或女方家庭支付彩礼的习俗,尤其是农村地区更是如此。有些地方的彩礼的数额还不低,所以很多地方流传着“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给彩礼回到解放前”的笑话讽刺天价彩礼。那么,割着肉给了彩礼结了婚很快要离婚,彩礼怎么办?是否可以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彩礼的返还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好像除了给彩礼导致给彩礼一方生活困难的,其他领取了结婚证了的,彩礼一概不予返还。但是司法实务中,法院并不是严格的这样进行裁判的。如果双方结婚的时间较短,彩礼的数量有相对来说较大,如果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面对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要求,法院会判决女方返还一部分。返还的具体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承办法官掌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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