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合同:1.因误解订立合同的,误解方可以请求撤销;2.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受欺诈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下列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误解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得不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3. 一方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困境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欺诈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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