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退休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加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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