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后的以下劳动争议诉讼只能由劳动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起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是一裁终局吗?
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不是一裁终局。以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三、工伤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1、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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