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包括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挂靠承包。根据《建筑法》,大型或复杂工程可由多个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各方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全部转包或分包。同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无资质、超越资质、未招标或中标无效、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承包形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依法应认定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结语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包括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挂靠承包等形式。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第27、28条,要求联合承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且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根据建筑法及司法解释,若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未经招标或违法转包分包,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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