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并且在办理生育津贴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的参保人员。产妇休完 产假 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可以向当地的 社保 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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