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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2021-12-30 来源:步旅网

本文讲述了要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私营企业员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其中,事实劳动行为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当事人需要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对于私营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实际劳动行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唯一认定依据。要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

(2)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

一是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主要从其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认定。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

一、私营企业员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私营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产生比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实际劳动行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唯一认定依据。要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当事人适格;劳动行为合法、合规。私营企业员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也需具备相应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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