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什么?
报销范围:
1、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大病报销: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在双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均可按规定报销。凡门诊医疗费均不纳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补充医疗保险不规定病种:不限病种,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都可以按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参保的托管改制人员和个体人员带病投保不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费用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全部自费和部分自费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乙类药品和自费药品等费用。
补充医疗保险申请赔付地方:双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医疗大厅补充医疗保险专柜受理。补充医疗专柜在收到理赔资料经核实核准后,以银行帐户转帐形式完成理赔金的给付。单位或个人可指定银行帐户,5000元以下的一般案件保险理赔金实行当天结算,5000元以上的待核审案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帐支付手续(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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