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方共同赔偿,先由交强险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和侵权人赔偿;住院伙食费可参照国家机关出差补助标准确定,其他医疗费用根据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住院观察期间的费用由谁赔偿?
1、交通事故住院观察期间的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责任方赔偿。
2、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住院观察产生的主元伙食费怎么确定?
1、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需要住院观察,那么由此会产生主元费、误工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的费用。这些费用,首先需要由强制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担责不足的,则需要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剩余的补充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交通事故住院观察期间的费用赔偿责任应根据以下规则确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责任方赔偿。对于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况,赔偿责任应按照一定规则确定。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医疗费的赔偿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据确定。若有必要,受害人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应予以赔偿。交通事故住院观察期间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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