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费用。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评估费用为评估价的5‰,赠与公证费为评估价的2%,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需支付评估价的3%和0.5%,每宗80元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赠与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或承担抚养义务的人不征收20%的税费。另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政旨在规避二手房交易中的“假赠与”税费流失问题。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办理流程:
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收费情况:签订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以下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20%的: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或者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另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需依法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根据之前税法的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即使是无血缘关系的房屋赠与,只要赠与双方签订相应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并缴纳契税之后,就能够通过交易中心完成房屋赠与。其间产生的费用一般只有3%的契税,少量产权登记费用、公证费等,印花税暂免。新政出台,意在规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假赠与”而造成的税费流失。
结语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办理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签署确认书、办理评估、赠与公证等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此外,根据新政策,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可以免征20%的税费。通过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以完成房产过户,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这样的操作旨在规避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流失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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