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超期会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法定的工伤认定书,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救济办法包括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件或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件获得救济。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第一步,超期后需咨询律师了解其他救济办法。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书超期有哪些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
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救济办法有哪些
1、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2)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赔偿的第一步,如果工伤认定书超期之后,劳动者就无法继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这样无法判断出自己究竟是几级工伤,在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时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当然超期之后并不是完全没有别的救济办法了,至于具体有哪些别的办法建议咨询律师为好。
结语
工伤认定书超期会导致多种后果。首先,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使申请人无法获得法定的工伤认定书。其次,伤者将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法确定工伤等级。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伤者将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待遇。针对工伤认定超期的救济办法,一是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件获得救济,二是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件获得救济。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赔偿的第一步,超期后应咨询律师以了解其他可行的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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