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出资不足措施有:
1、通过这种直接的做法,未出资的股东被除名,失去了股东的资格。但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将直接减少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必须偿还现有债务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更加复杂;
2、替代股东代替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成功。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追偿失败或者股东无法清偿的,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者直接取得股权抵偿替代出资。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取得股权抵偿出资的,未出资的股东将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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