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主体通常不止一人,往往是多人或团体犯罪,其中自然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主犯包括两类,一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的首要分子,简单说就是纠集人员制定计划,直接指挥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人;一类是除首要分子之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对其判定应当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一、单位共同犯罪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②具有共同故意;③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其中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对主犯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包括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故意引起他人产生某一犯罪意图的人。如果既教唆他人犯罪又传授犯罪方法,应当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对于教唆犯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是:①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②教唆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
共同犯罪中,起到不同作用的罪犯的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因此要准确的认定行为人是共同犯罪中的哪一种罪犯。
1、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3、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
三、犯罪集团如何认定
刑事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特征:
(一)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二)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三)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四)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五)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六条)。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
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
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则应由他个人负责。
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对一个犯罪集团犯多种罪的,应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团成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数罪的,分别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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