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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是什么?

2021-10-12 来源:步旅网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主张二倍的工资。

无劳动合同老板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什么是仲裁前置程序?

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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