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紫辰花园一期施工区东大门口至狮山路室外施工主干道长200米,宽4米沥青路面。
二、合同价款
一次性包死16万元(含发票税)
三、工期
2011年10月底完成
四、付款方式
1、施工完成后经现场项目部和现场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90%,余下10%等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五、工程质量
1、对松软路基层进行保证质量要求的塘渣回填,并且压路机碾压3边。
2、路面结构:采用30厘米厚5米宽5%水泥石硝碎石稳定层,配合比水泥:石硝碎石碎石:水=319:5487:291,并且压路机碾压密实,密实度达到90%。路面层采用粗细搭配合理6厘米厚4米宽沥青。
3、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要求,以及必须经项目部和现场甲方代表验收合格。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跟踪制度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交底制度等;
5、乙方应对自身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在其施工过程中给自身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 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必须确保项目一期施工期间的该室外施工道路的质量,施工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施工车辆运输将无条件修复,需要修复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3天内前来修复;否则按每天罚款500元。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贰份,经双方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充分协商,并另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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