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继承权。夫妻双方一方因故去世后,其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三者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人除外。夫妻进行财产公证,对于继承权并无影响,只在于乙方去世后继承人继承财产的多寡。如果夫妻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当一方去世后,个人财产加上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为所有即将被继承的遗产;如果两人没有进行财产公证,一方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则是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根据法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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