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指监事会在实施监督职权时的具体方式。形式包括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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