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涵盖以下行为: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包括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以及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
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
拓展延伸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或相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已经生效的破产决定。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受破产决定影响的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相关方。其次,申请撤销的理由必须具备合法性,如破产决定的不当执行、重大事实的变化等。此外,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还需要符合法定的时效要求和程序规定。最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诚信、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破产撤销的申请。总之,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结语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广泛,包括恶意损害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或相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破产决定。申请撤销需满足合法理由、时效要求和程序规定,并综合考虑诚信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破产撤销权的限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高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