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
(一)建房注册号:印制建设部核准编制的各发证单位的号码。
(二)编号:房权证字第号。
“房产证”前填写北京市简称“京”。
“字第”前填写以市、区、县名称的简称字及国有、集体、私有、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港、澳、台投资、涉外及其他房产的简称字(即:国、集、私、联、股、港澳台、涉外、其)。
编号由市、区、县分别按上述八类房屋产别顺序重新编定。如东城区的国有房产填写“东国字第00001号”。
(三)发证机关(盖章):套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章。
(四)房屋所有权人:填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名称;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二人或二人以上共有的,要加写“等”字。
(五)房屋座落:按《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的房屋座落地名和新门牌填写。
(六)丘(地)号:按“房屋登记表”的新地号填写,没有的填图幅号。
(七)产别:(填简称)
产别分为八类,即国有房产(国有产)、集体所有房产(集体产)、私有房产(私有产)、联营房产(联营产)、股份制房产(股份制产)及港、澳、台投资房产(港澳台产)、涉外房产(涉外产)、其他房产(其他产)。
私有产中凡是房改售房,在京房权证的下方,相应加盖“房改优惠售房”、“标准价出售房”、“成本价出售房”印章。
(八)幢号、房号:同一门牌号下的幢号、房号(按“房屋登记表”填写)。
(九)结构(填简称):分为钢结构(简称钢)、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钢、钢混)、钢筋混凝土结构(简称钢混)、混合结构(简称混合)、砖木结构(简称砖木)、其他结构(简称其他)。
以幢为权属单元进行登记的,如有两种以上结构组成的,则以一种主要结构为准。
(十)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
房屋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计算层数。房屋总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地上层数用自然数分别表示。如:地上十六层、
16地下两层,表示为-2
房屋所在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数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表示。
(十一)建筑面积:按房屋登记表中的面积填写。
(十二)共有人等人:“等”前填共有权人中持房屋所有权证人名称,“人”前填共有人总人数
(十三)共有权证号自至:填所有共有权证号。
(十四)房屋状况栏:最后一栏用作合计栏。如因房屋幢数较多,容纳不下时,填写“合计”栏,附“房屋登记表”,同时在房屋状况第一栏中注记“详见房屋登记表”字样。以下栏目均省略不填。房屋状况栏如果没有填满,其余空项均应从左下至右上用斜线划去,以防私自填改。
(十五)土地使用情况摘要:使用年限与土地证号按土地使用证填写。
(十六)他项权利:
权利人:指他项权利人。
权利种类:指他项权利的种类,目前有抵押权、典权等。
权利范围: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定他项权利的房产范围。
权利价值: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设的抵押金、典金。
设定日期: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规定的设定日期。
约定期限:权利人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他项权利的期限。
注销日期: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他项权利注销的日期。
(十七)附记:用于记载与产权或房地产有关必须记载的事项。
(十八)填发单位(盖章):填写并加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印章。
(十九)填发日期:为制证日期。
(二十)房地产平面图:
粘贴房地产平面图、房屋登记表。粘贴图应用胶水,以防霉变;粘贴处应加盖骑缝章,以防改换。
二、《房屋共有权证》
1.房屋共有权人:填核准登记持有本共有权证的共有权权利人。
房屋共有权人为法人、其组织的,填法定名称;房屋共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权持证人以外的共有权人、共有权证号,共有份额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
2.共有权人所占份额:按共有人所占份额比例填写。
3.《房屋共有权证》不附“房地平面图”及《房屋登记表》。
4.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三、《房屋他项权证》
1.房屋他项权人:填核准登记的他项权人。
房屋他项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法定名称:房屋他项权人为自然人的,填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四、其它
1.尽量用计算机缮证、绘图。
2.用手工填写时,必须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书定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3.附记栏内填写内容后,需要加盖填写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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