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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拆迁款归属问题

2023-07-28 来源:步旅网

该文章主要探讨了婚后获得的拆迁款应如何处理。根据拆迁房屋的情况,拆迁补偿款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或公房,具体情况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夫妻双方的具体协商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拆迁款,但应遵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婚后获得的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谁赚多了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有财产也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便于生活的原则。

5.不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转到小孩是否合法

夫妻共同财产转到小孩是合法的行为,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即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拆迁补助不是人身专属性质,所以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规定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形: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拆迁补助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房屋性质来判断。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以及有利于生产和便于生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转到小孩是合法行为,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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