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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无效认定标准

2024-02-01 来源:步旅网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包括欺诈、胁迫、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情况。无效的合同自订立时起无法约束。部分无效的合同,若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认,单方面决定无效的权利不归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所有。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无效认定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评判和确认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能因为一些特定情况而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欺诈、强迫、威胁等违法行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等。此外,无效的劳动合同通常只对违法或无效的部分进行无效认定,而不会影响其他有效部分。因此,劳动合同的无效认定标准是确保劳动关系合法、公平、合理的重要依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认定主要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可能因欺诈、胁迫、违法行为或违反法规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无权单方面决定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认定标准保障了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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