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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女方见面礼,分手后是否需要归还?

2023-11-11 来源:步旅网

本文介绍了见面礼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方在赠与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责任以及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另外,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房产能否排除执行的问题,需要根据赠与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赠与人是否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来认定赠与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见面礼是一种赠与行为。在赠与合同中,除非在赠与时附带义务,否则赠与方应当确保受赠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责任有哪些?

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能否排除执行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给子女,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应认定该房产归其子女所有,可以对抗执行;另外一种情况,即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也可对抗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可撤销?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结语

见面礼是一种赠与行为。在赠与合同中,除非在赠与时附带义务,否则赠与方应当确保受赠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赠与人的责任包括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房产,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应认定该房产归其子女所有,可以对抗执行;另外一种情况,即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也可对抗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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