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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别人做违法的事怎么举报

2023-09-16 来源:步旅网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知道有人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相关部门受理后,如果不在管辖范围内的 ,会自动移送到主管机关处理,如果是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也会及时采取措施。
知道别人做违法的事可以打举报电话:中共中央纪委举报电话:12388。中共中央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12309。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国土资源部举报电话:12336。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电话:12315。国家质检总局举报电话:12365。国家工商总局举报。
没有证据有犯罪的相关线索也可以举报。
《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如果已知犯罪却不检举的一般会构成包庇罪。因为当事人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行为的,但是却没有及时的进行检举也没有报警处理的,一般会被按照包庇罪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是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我国对于明知出现了犯罪的行为却有包庇行为的一般会按照包庇罪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罚,但是依照案件的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的恶劣程度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包庇罪的相关当事人也处以相应程度的处罚,情节越严重受到的处罚也就越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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