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条款,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因此,合同条款的约定在违约赔偿计算中应当被考虑和尊重,但是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无效的条款,则不能参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对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根据违约情况确定违约赔偿额,赔偿损失及利润的等价物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但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违约赔偿计算中,应该优先考虑合同条款的约定和遵循公平原则。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条款,则不能参考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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