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女方名字,结婚以后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如果男方不能证明,购买房子为自己出资,相应房产归属为女方;尽管是男方出钱购买,因为无法提供出资证据,只能算作婚前对女方的财产馈赠。
房产作为现代人结婚之前,一个基本的大件商品。许多半途而废的婚姻,最终都败在了房产上面。没能按照女方父母要求,购买令他们满意的房产;或者就房产署名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使得婚姻告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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