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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学生进行肉刑,该怎么办?

2020-01-17 来源:步旅网

学生遭受教师体罚、侮辱或财产侵犯,可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教师体罚属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刑事责任;侮辱学生损害其名誉权;侵犯学生财产权也应受到处罚。《教师法》规定教师因体罚、侮辱学生可受行政处分或解聘,严重情节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责。地方政府应保障教师工资和权益,违反者应限期改正并受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责。教师对侵犯其权益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并可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

一、老师打学生怎么办怎么举报?

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有:

(一)体罚学生。

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侮辱学生。

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三)侵犯学生财产权。

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结语

如果遇到老师打学生、侮辱学生或侵犯学生财产权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教育法律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否则可能构成刑事责任。教师法也规定了对教师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解聘、行政处分等。如果教师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也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做出处理。如果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教师的权利,教师可以向同级或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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