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这些要求,一般就可以贷款买房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贷款买房只要有还款的能力就可以获得放贷,但对于贷款可以贷多少这个是会从各方面来进行考虑的,一般首套房的首付不能低于百分之三十,对于贷款人可以贷款到百分之七十,如果是属于二套房的话,首付不能低于百分之六十到七十,贷款人就可以贷款人百分之四十或三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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