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拆迁过程中出现不合理情况时应该如何维权。拆迁过程中,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如果对于拆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和维权。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投诉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法律分析
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您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和维权。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协调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若是对于投诉的结果不满意的,当事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结语
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情况,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和维权。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协调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对拆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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