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法律分析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结语
小微企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降低其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增长。企业应及时了解并合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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