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的刑期是多少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二、拘役的法定刑是多久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三、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一)定义、特定的不同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各种期限是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
拘役的各种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对拘役惩罚性要轻所以时间比拘役长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期限不同: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三)是否关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四)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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