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行劳动合同法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严格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在用工单位方面,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这些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必须是用于本单位的岗位,而不能转手又派往其他单位,自己变相成为劳务派遣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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