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法定审理程序,合议庭认为孕妇构成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可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负有极大的过错,孕妇作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属于受害人对于矛盾的产生、激化、发展都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孕妇因为受到对方上述严重侵害行为所导致的情绪严重失控,而激情杀死对方,可以认定孕妇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将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该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依法不适用于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刑法》49条、232条。故意伤人并且既遂的,最低刑罚也会被判处坐牢。若是实施杀人行为的是孕妇,会在其将孩子生育下来之后在执行坐牢的处罚。也即怀孕并不是可以免除坐牢等刑事处罚的缘由,杀人案件之中,若是想免除处罚,必须要证明其并未实施犯罪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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