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确定离婚起诉法院的方法

2020-06-18 来源:步旅网

一、针对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这些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针对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涉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这些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针对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这些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