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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2024-02-06 来源:步旅网

这段文字列举了在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应该被立案处理。这些情形包括使用恶劣手段逼取口供、长时间冻饿烤晒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受损、刑讯逼供导致轻伤、重伤、死亡、自杀、自残、错案、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等。对于这些情形,应该给予相应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哪些情形属于刑法中的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

2.逼取口供后,司法工作人员自身又供出或者指使他人供出其他案件的事实的;

3.将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作为定案的根据的;

4.逼取口供,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刑讯逼供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值得注意的是,刑讯逼供罪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罪名,如果是普通公民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包括但不限于恶劣手段逼取口供、长时间冻饿晒烤等严重损害身体健康、轻伤或重伤、自杀或自残、错案、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纵容或指使他人刑讯逼供等情形,都应予立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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