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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2024-01-04 来源:步旅网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适用于第一审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简易程序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但需保证审判质量,不适用于特定情形,如重大社会影响、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等。简易程序的设置有助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但不应滥用简便而影响审判公正。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结语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适用于第一审案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罪行且无异议。简易程序的设立有助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然而,适用简易程序必须保证审判质量,不能滥用简便,对于特殊案件或有异议的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七条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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