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室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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