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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最新刑罚标准解释

2020-05-11 来源:步旅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罚标准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行区别于玩忽职守罪,主体和客体不同,前者侵害公共安全,后者侵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该罪行也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区别,前者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机关工作人员,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他公共领域安全,而后者主体只能是非机关工作人员,客体为生产作业安全。

法律分析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细分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标准细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认定

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责任事故指的是违反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第三、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第四、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结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罚标准细分明确,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行指的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抢救工作延误,行为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与玩忽职守罪相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客体和行为表现有所不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相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客体、发生前提和行为表现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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